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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關于調整城區自來水價格的公告為合理彌補供水成本,促進城區供水事業可持續性發展,引導居民節約用水。根據《湖北省城市供水價格管理辦法》、《省物價局關于推進城市供水價格改革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在依法履行調價程序基礎上,經市人民政府批準,松滋市發展和改革局以松發改價格[2016]156號文決定對城區自來水價格進行調整,同時對居民生活用水實行階梯價格制度?,F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調整后的自來水價格分類及其標準 城區自來水按不同用水性質分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殊行業用水三類,調整后居民生活用水價格為1.85元/m3,非居民生活用水價格為2.10元/m3,特殊行業用水價格為3.00元/m3。 二、居民生活用水實行階梯水價制度 1、對居民生活用水實行階梯式計量水價。其水價分三級,級差為1:1.5:3。家庭戶籍人口在4人及以內的,每月每戶水量第一級基數為20立方米(含20立方米),第二級水量基數為20到30立方米,第三級水量基數為30立方米以上;家庭戶籍人口在5人及以上的,每月每人用水量的第一級水量基礎為5立方米(含5立方米),第二級水量基數為5到7立方米(含7立方米),第三級水量基數為7立方米以上。 2、階梯水價計費。我市城區居民生活用水實交總水費=第一階梯水價×第一階梯水量+第二階梯水價×第二階梯水量+第三階梯水價×第三階梯水量 三、相關配套措施 對民政部門認定的社會弱勢群體,月用水量在8噸以內的,仍按2003年標準1.35元/立方米執行。 四、調整時間 新水價自2016年8月1日執行。 特此公告。
松滋市自來水公司 2016年8月8日 相關文章新聞動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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