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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關于收取水費違約金的公告為加強城市供水管理,根據《城市供水價格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供水條例》、《湖北省城鎮供水條例》、《供水合同》等法律法規文件,自2017年7月1日起,對無正當理由逾期三十日未繳納水費的用戶按日加收千分之三違約金。請廣大用戶及時繳納水費,避免造成損失。 特此公告。
松滋市自來水公司 二0一七年七月六日 相關文章新聞動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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